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12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继续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
套期保值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约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
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
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
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
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
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美元及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
期结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
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
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
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1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业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境内远期结售
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内开展
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根据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
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但若有必要仍需要按银行规定投入与业务规
模相适应的保证金(预计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实际业务规模的10%)。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
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会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
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
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
价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
制度》,对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
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
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
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
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
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
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
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
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