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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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5年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

3次股东大会。公司2014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1、201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潘煜双 7 7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15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

次,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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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

及审核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

立意见。

(三)201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继续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

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

董事在2015年度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

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资产收购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2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 2015 年上市

公司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司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调查,审阅了会计

报表,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依据准确合理,报表披露数据真实完整,符合新《会计准

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联系方式:

潘煜双:yspan66@163.com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6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煜双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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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5年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

3次股东大会。公司2014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1、201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峥涛 7 7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15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

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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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

及审核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

立意见。

(三)201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继续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

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

董事在2015年度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

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资产收购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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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联系方式:

王峥涛:ztwang@shutcm.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6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峥涛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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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5年的相关

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

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

3次股东大会。公司2014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如下:

1、2015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数) 自出席会议

章武生 5 5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15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

次,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7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

及审核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

立意见。

(二)201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继续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四)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

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全体独立

董事在2015年度内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

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资产收购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8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联系方式:

章武生:wszhang@fudan.edu.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6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章武生

二 O 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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