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6-02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女士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期间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问题发生后,李光女
士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并出具了书面承诺函,承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合
规意识,并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期间,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女士因对相
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100 股,均价 6.828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 21,167 元,2016 年 3 月 11 日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累计卖
出公司股票 775 股,均价 6.44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 4,991 元(以下简称“本事
项”)实现收益-300.7 元,李光女士知晓上述买卖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后立即通
知了公司。
李光女士上述买卖股票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9 条规定、构成违规短线交易。
公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2015 年度报告,李光女士此次
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李光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期间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规定,李光女士须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根
据收益计算方法,此次交易的收益计算如下:(卖出均价 6.44 元/股—买入均价
6.828 元/股) *775 股=-300.7 元,系负收益,公司董事会无需向其收取违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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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李光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
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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