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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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2015 年 度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275.93 万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7.59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149.45 万元,按规定支付股利 4,104.87 万元后,可供投

资者分配利润为 3,092.9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此,我们表示认可。

此预案尚需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聘用2016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目前的经营

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该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

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所审议的购

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

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风

险和履约风险,且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资金业务的行为建立

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我们

认为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

产进行保值增持。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达到保值增值目的,公司开展衍

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业务金融衍生品

业务。

六、关于《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基于平等和公开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从而确定价格。从交易的方式看,双方进

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们认为 2016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从交易价格到结算

方式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表决时,五位关联董事均予

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5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既未对其控股股东德赛工业

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未对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均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香港蓝越提供的内保

外贷业务。

八、关于2015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也不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韦 岗

毕向东

谭 跃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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