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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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6—001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

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 23 楼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议案(1)——议案(7)、

和议案(13)共 8 个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以下非关联交易事项:

(1)《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情请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2)《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2,275.93 万

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7.59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5,149.45 万元,按规定支付股利 4,104.87 万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3,092.9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 2015 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分配方案表示认可。

(3)《关于聘用 2016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外

部审计机构,并授权审计委员会及财务总监与大华事务所商定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向

大华事务所支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人民币 88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 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4)《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独立

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5)《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没有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6)《关于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

为 2016—004 的《关于 2016 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

为 2016—005 的《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5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 3,686.09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139.47 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 1,388.46 万元,本年增加 547.72 万元,转回

386.57 万元,核销 87.77 万元,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73.39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

额 1,738.98 万元,本年计提 1,080.34 万元,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080.34 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378.37 万元,本年计提 97.56 万元,转销 111.82 万元,余额

较 2014 年末减少 14.25 万元。

(9)《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16年3月15日

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蓝微向香港蓝越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全年累计

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内保外贷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6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

询网,公告编号为2016—006的《关于惠州蓝微为香港蓝越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公告》)。

(11)《关于惠州新源建设临时工业厂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惠州新源投资人民币2370万元新建临时工业厂房,用于建立动力

2

电池PACK生产线。并授权惠州新源总经理组织实施。

(12)《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发布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 2016—008 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白小平、余孝海回避,由其余 4 位非关

联董事举手表决,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13)《关于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

为 2016—007 的《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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