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 2016-029 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重大投资决策
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内容
原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续六个
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
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
现修订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该
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续六
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
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
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修订内容
原第九条:
“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
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
续六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
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
准。”
现修订为:
“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
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修订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