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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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 2016-029 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3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重大投资决策

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内容

原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续六个

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

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该

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原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续六

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

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

“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

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修订内容

原第九条:

“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

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连

续六个月内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

签订前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

准。”

现修订为:

“公司拟投资(包括收购、兼并、出售资产)的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

公司董事会批准,超出该范围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超过该借款额度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上修订内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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