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LiquidmetalTechnologies,Inc.暨公司与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暨公司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等 有 关 规 定 , 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液 态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以下简称“LQMT”)暨公司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

协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的股权暨公司

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与 LQMT 的相关资源和技

术优势互补,强化非晶金属技术,加速非晶金属的商业应用,提高公司液态金属行业领

域内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为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及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出具了相关承诺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

的股权暨公司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

态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暨 公 司 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宜安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