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暨公司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等 有 关 规 定 , 对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液 态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以下简称“LQMT”)暨公司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
协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的股权暨公司
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与 LQMT 的相关资源和技
术优势互补,强化非晶金属技术,加速非晶金属的商业应用,提高公司液态金属行业领
域内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为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及液态金属有限公司
出具了相关承诺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扬德先生控制的液态金属有限公司入股 LQMT 18%
的股权暨公司与 LQMT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液
态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 暨 公 司 与 Liquidmetal
Technologies,Inc.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平行许可协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