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

持续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尚有(利息)1,575.57 万元未使用完毕,因此一创摩根作为保荐机构

仍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承担持续督导工作职责至今。

鉴于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并与长江保荐签署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长江保荐指定王茜、周依黎

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

导等保荐工作事宜。持续督导保荐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

时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一创摩根的保荐协议,由长江保荐继续完

成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将尽快与长江保荐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一创摩根未完成的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长江

保荐承继。

长江保荐简介及保荐代表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介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限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 保荐代表人简介

王茜,经济学硕士,CFA,2001 年进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工作,2006 年加入长江保荐,2009 年 7 月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代表

人执业期间,王茜曾经担任过兴发集团 2009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曙光股份 2010 年

配股项目、深纺织 201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和龙江交通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尽

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周依黎,经济学硕士,1997 年进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

作,2006 年初加入长江保荐,2007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周依黎从业期间曾负

责完成京东方 2000 年 A 股增发、2004 年 B 股定向发行、京东方 2006 年、2008 年、

2009 年、2010 年和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工作,武汉中百 2010 年配股、深纺织 2010

年和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长江证券 2011 年公募增发、龙江交通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曙光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金浦钛业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华测检测发行股份收

购资产以及中青宝、天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从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之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