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436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分别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进一步补充约定,并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该补充合同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符合监管

要求,有利于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顺利实施,从而促进公司的战略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奕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郑学定 郭 斐 何 剑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银之杰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