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8:34: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1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15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

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要求公司就如下问题

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市顺义区、广东省中山市和

内蒙古满洲里市三块区域。依据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公司

需要披露主要业务所在区域的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市场地位等

信息。

1、行业发展状况。请公司分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北京市顺

义区、广东省中山市和内蒙古满洲里市的行业发展状况,包括房

地产土地购置面积、房地产新开工面积、房地产施工(在建)面

积、房地产竣工面积、房地产销售面积以及库存去化周期等信息。

2、公司市场地位。请公司分别补充披露公司在北京市顺义

区、广东省中山市和内蒙古满洲里市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所

占市场份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经营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

3、房地产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

为 4.19 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 44.63%,毛利率为 47.17%,比

上年增加 25.17 个百分点。请公司按照不同地区补充披露销售房

地产的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及其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化,并结合上述

变化分析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与毛利率同比增加

的原因。

4、土地储备及库存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区域的土地储

备及库存情况对公司未来经营有重大影响,结合目前国内一线城

市与二三线城市房地产业务呈现出的不同发展趋势,请公司分区

域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1)报告期内,北京市顺义区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占全部房

地产销售收入的 67.48%,持有待开发土地面积为 2.83 万平方米。

请公司结合北京市顺义区的目前土地储备情况、未来土地购置计

划分析披露顺义区土地储备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2)报告期内,广东省中山市和内蒙古满洲里市的房地产

销售面积占期末可供出售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24.88%和 1.26%。请

公司补充披露中山市与满洲里市房地产项目的竣工时间、竣工以

来的销售进度与未来销售计划,并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状况分析两

个项目的去库存情况或风险。

5、房地产出租情况。报告期内,北京市顺义区出租房地产

的出租率为 100%,内蒙古满洲里市出租房地产的出租率为

13.90%。请公司补充披露:

(1)各出租房地产的租约到期时间,并分析说明租金收入

的持续性。

(2)满洲里市出租房地产未出租部分的闲置时间及原因。

6、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 2.66 亿元,

同比增长 53.22%。其中,根据报表附注,本年度由存货、 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转入金额为 0.98 亿元,但报表中相关科目余额

未见明显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来源及

构成。

三、关于建筑施工业务

7、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承担,报告期内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周边区域,营业收

入较去年同比下降 47.92%。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在主要业务开展区域所占市场份额及核心竞争力。

(2)存货中与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相关的明细项目,包括累

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等。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

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龙地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