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聘任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况。所选举或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
二、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小青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沈小青先生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
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的
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宏
王良成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