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会关于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或“上市公司”)出具的
《说明》符合客观事实,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股票在停牌前连续20
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深证成指(代码:399001)和文化传
媒行业指数(代码:885418)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长城影视收盘股价 深证成指收盘点位 文化传媒行业指数
日期
(元/股) (点) 收盘点位(点)
2015年12月18日 18.80 12830.25 5469.649
2016年1月15日 13.06 9997.93 3803.032
波动幅度 -30.53% -22.08% -30.47%
长城影视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30.53%,扣除深证成指下跌22.08%
因素后,下跌幅度为8.45%;扣除文化传媒行业指数下跌30.47%因素后,下跌幅
度为0.0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长城
影视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城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之核查意见》的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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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然 李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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