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
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
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
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5日13:00起开始连
续停牌。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期间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深证成指(代
码:399001)和文化传媒行业指数(代码:885418)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长城影视收盘股价 深证成指收盘点位 文化传媒行业指数
日期
(元/股) (点) 收盘点位(点)
2015年12月18日 18.80 12830.25 5469.649
2016年1月15日 13.06 9997.93 3803.032
波动幅度 -30.53% -22.08% -30.47%
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下跌幅度为30.53%,扣除深证成指下跌22.08%因素
后,下跌幅度为8.45%;扣除文化传媒行业指数下跌30.47%因素后,下跌幅度为
0.0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
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