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及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
为经营性往来,持续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双方是在平等、互利
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慎对待并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有效规避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二、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4,509,172.35 元,按《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66,026.79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392,444,116.36 元 , 2015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
525,087,261.92 元。
以公司总股本 668,401,8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 0. 5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 33,420,092.55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491,667,169.37 元结转下年度。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销售的顺利进行及环保、技改项目的投入,
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公司剩余未分
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向公司全体股东披
露。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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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
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
五、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
业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一定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
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乃康 龚洁敏 周永章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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