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5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69 号文“关于
核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糖股份”或“本公司”)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邀请报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020,99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787,398.94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
扣减的承销费人民币 11,515,747.98 元后,实际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564,271,650.9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位,另扣应支付
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74,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097,650.96 元。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389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 间 金额(元)
2015 年 9 月 7 日募集资金总额 575,787,398.94
减:承销费用 11,515,747.98
2015 年 9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4,271,650.96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3,621,872.80
减:本年度的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608.75
减: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87,892,915.01
注: 1、2015 年 11 月 25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将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从中国工商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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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专项账户 2116710129100007572 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基本账号 2111710109221002628。
2、2015 年 11 月 25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将募集资金 284,271,650.96 元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及 29 日转入全资子公司云
硫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并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云硫矿业前述专项账户。
3、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应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 174,000.00 元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和 2015 年 11 月 30 日通过本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111710109221002628 支付,该笔费用于 2016 年 3 月 4 日由云硫矿业通过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 转入本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开立的基本账号
211171010922100262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具体使用部门(单
位)填写申请单,由总经理签署、并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
行。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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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港市糖厂支行(账号:211671012910000757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
行(账号:61196771260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账号:
2020002229200066616)等银行开设了 3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116710129100007572 1,472,419.34 活期
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1967712606 2,148,904.71 活期
贵港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0002229200066616 284,271,590.96 活期
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
合计 287,892,915.01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专项账户
2116710129100007572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专项账户 611967712606 的
期末余额合计 3,621,324.05 元,为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3,621,872.80 元扣除本年度
的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548.75 元后的余额。上述专项账户余额 3,621,324.05 元扣
转账手续费 25 元后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转入云硫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浮硫铁矿支行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
的期末余额 284,271,590.96 元,为本公司将募集资金 284,271,650.96 元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及 29 日转入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
矿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 扣除本年度账户管理费 60.00 元后的
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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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
浮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
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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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409.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 含部 计投入金额 度(%)
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2) (3)=(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应用高压辊磨机技
否 20,248.43 20,248.43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改造项目
2. 采选 100 万 t/a 技
否 36,296.02 36,296.02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改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6,544.45 56,544.45 0.00 0.00 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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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1、根据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本公
司将扣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8,000.00 万元以外的募集资金 28,427.17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及 29
日,转入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002229200066616 存放, 扣除本年度账户管理费 60.00 元后,上述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28,427.16 万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专项账户 2116710129100007572 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
分行专项账户 611967712606 的期末余额合计 3,621,324.05 元,为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3,621,872.80 元扣除本
年度的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548.75 元后的余额。上述专项账户余额 3,621,324.05 元扣转账手续费 25 元后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转入云硫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专项账户 2020002229200066616。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系实际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56,427.17 万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0
万元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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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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