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3: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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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6-026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11 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 2015 年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234 号)(以下简

称“《意见函》”)。《意见函》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

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

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核心技术和新产品

公司报告期内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电子视像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与销售。但公司未能根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及所从事业务特征,对公司技术和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和风险提示。

1.年报披露,公司掌握了在高端电子视像行业多个领域的核心技术,确立以精密

光机电成像+仿生智能算法为核心的竞争优势,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核心技术相关的

重要专利或者发明情况,并结合国内外技术水平发展情况,对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技术

的核心程度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2.年报披露,公司成立了核心研发团队,将产品拓展至机器视觉和人工智能领域

研究。请公司详细说明:(1)核心研发团队的人员储备和组成情况;(2)技术准备

和研发阶段性成果情况;(3)智能机器人预计的应用领域,可实现功能,销售客户

对象以及与公司现有电子视像技术的关联。

二、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市场定位

3.总体情况。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汽车视像领域、商用视像领域、特

种视像、安防视像、智慧视像以及“智能硬件+”解决方案,请公司分别披露上述业

务领域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并结合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说明公司各业务领

1

域的市场竞争格局、主要竞争对手、市场整体规模以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和份额等情况。

4.汽车视像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汽车视像相关产品在汽车后装市场实现销售收

入约 4 亿元,并在汽车前装市场取得突破。请补充披露:(1)公司产品在汽车后装

市场的销售渠道、盈利模式,并列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和销售额;(2)相关产品在

前装市场的销售收入,并与后装市场进行比较,分析两者在盈利模式、销售渠道、定

价方式、售后维修等方面的差异;(3)结合国内外技术比较,提供公司技术处于国

内领先地位的相关证据。

5.商用视像领域。该领域公司产品主要是移动大电脑电视广告机、网络多功能立

式广告机等。报告期内该领域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约 5.6 亿元,约占公司 2015 年营业

收入的 33.8%。请公司结合产品的技术特点,详细说明其盈利模式。

6.特种视像领域。公司特种视像收入 1.7 亿元,产品可适用于公安、司法、消防、

武警、边防等特种行业。请公司(1)结合行业市场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比较,详细分

析公司产品具备的市场优势;(2)说明生产和销售上述特种视像产品是否需要取得

相关主管机构的核准或者资质认定;(3)说明该产品的销售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进

行,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7.“智慧硬件+”业务。(1)年报披露,公司通过“合众宝”、“合众网”等产

品实现 2.1 亿元的销售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产品具体的运营方式以及盈利和收

费模式;(2)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通过为客户提供“智能硬件+公共场所”解决

方案,实现销售收入 8000 万元。请公司从上述解决方案的运营过程、客户分类、技

术实现以及盈利模式等角度进行详细说明。

8.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相关应用。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发展

VR、AR 技术,布局产业应用。请公司(1)说明 VR、AR 概念、技术和产业应用的详细

情况;(2)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和产品分类,详细说明公司上述产品和系统在报告期

内的产销情况;(3)说明公司截至目前在 VR、AR 产业应用链上提供的具体产品名称、

类别、所占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产品的技术特点、研发优势以及境内外同行业比较等

情况,分析说明可能影响公司在此领域未来发展的重大情况。

三、关于销售模式

9.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57 亿元,同比增长 67.78%,其中第四季度实

现 7.76 亿元,占比约 50%。应收账款余额 5.51 亿元,同比增长 182.56%,远远超过

收入的增长幅度。此外,报告期内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导致的长期应收款 1.16 亿,请

2

公司结合销售模式补充披露:(1)分季度收入是否体现为周期性,和前两年相比是

否具有一致性;如否,请补充披露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公司采取的促销措施

以及该等措施否是具有长期性;(2)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远超收入增长速度的原因。

(3)长期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分季度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数据,公司是否存在

为了增大销售而降低信用标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图像采集分析系列”本期库存量大幅增加,上升幅度为

659.43%。原因是“公司业务量大幅增长,需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但公司该系列

产品报告期内销售量同比下降 8.09%。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与销售量变动相反的原因,

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足额计提。

四、关于未来经营计划和风险

11.公司未充分披露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以及为达到上

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等内容,请公司补充披露。

12.公司年报在披露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时,未针对自身特点,充分披露可能对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应当补充披露技

术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等导致公司核心

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并应当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其他

13.年报披露,公司董事丁立红和董事会秘书周皓琳均兼任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但公司未将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列示为关联方。请公司补充

说明并核实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关联交易。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

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

部。

公司将及时对《意见函》所述相关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3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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