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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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140ZA1379 号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公司”) 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太原重工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出具
了标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40ZA2056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
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太原重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太原重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太原重工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
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太原重工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因公司主机产品价值较高、成套项目合同金额较大,项目持续时间较长,同
时公司的客户群体中以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为主,客户的信用状况较
好,款项回收风险较小,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主机产品及成套项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发生变更。同时
因合并范围内法人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职工公务备用金借款、投标保证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