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号)核准,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289,614股,发行价格每股 18.3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1,999,999,936.20元,扣除发行费用11,753,934.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246,001.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5]449号《验资报告》,详见2015年11月21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本公司就截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补充影视业务及相关业务营运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243 号)。
2015 年 12 月,在履行完毕募集资金置换各项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后,公司以该
次募集资金 26,726.83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经统计,本公司尚有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补充影视业务及
相关业务营运资金未进行置换。公司就截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补充影视业务及相关业务营运资金的情况继续出具说明,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957 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影视业务
相关业务营运资金金额为 67,696.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其中:前次已置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 目
入金额 换金额 金额
网络剧 42,892.62 1,922.51 40,970.11
内容制作业
1 电影 6,616.44 6,616.44
务升级
娱乐节目 9,901.47 9,901.47
2 内容版权和模式采购 3,586.41 3,586.41
3 资源培植与整合 4,700.00 4,700.00
4 互联网应用开发 — —
合计 67,696.94 26,726.83 40,970.11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根据《鉴证报告》,
截至2016年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7,696.94
万元。
三、相关审核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970.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40,970.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970.11万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策影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同意华
策影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