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970.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川、沈梦晖、程惠芳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