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肖健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肖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担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肖健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肖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
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独立董事工作量,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独
立董事津贴的调整。
三、关于《选举王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
提名人王军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王军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并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朱义坤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