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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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所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航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确定的,调

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海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取得

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事项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人: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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