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 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昆明路 148 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
事处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0,114,1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阳律师事
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戴志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姜方基先生因出国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董事长徐勇辉先生及董事安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陈智先生及监事蒋新华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1.0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1.0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1.05 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11
6、 议案名称:1.06 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2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0,114,143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
1.01 回购股份的方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式和用途
1.02 回购股份的价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格及价格区间、
定价原则
1.03 回购股份的资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金总额及资金
来源
1.04 回购股份的种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类、数量及占总
股本的比例
1.05 回购股份的期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限
1.06 决议的有限期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2 审议《关于提请 7,385,276 100.00 0 0.00 0 0.00
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