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2016-00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
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5 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执
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
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
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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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并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
联交易。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能够节约
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关联交易的交易过
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的 2015 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均
存款余额不超过 18 亿元(低于 2014 年期末货币资金的 50%),在财务公司贷款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
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 12.18 亿元,贷款余额为
4.13 亿元,承兑汇票余额为 0.22 亿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 2015 年的实际执行情
况,财务公司服务优质、便捷,且提供了存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下浮、额度内
贷款随借随还、免除结算费用等优惠条件,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因此 2016
年度拟与财务公司继续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
2016 年公司拟确定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在财务公司
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在财
务公司的内部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外部委托贷款额度不
超过 1,080 万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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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注册资本 35 亿元,持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00000673253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 号金
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所列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5 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
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贷款
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
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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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
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
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分、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执行,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
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
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
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
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并免除相应结算服务的
全部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
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分、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
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分、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
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
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
及分、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分、子
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分、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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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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