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
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