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中国卫星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范要求,审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司后
续发展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182,489,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248,913.50 元(含税),
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