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201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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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2016-006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

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

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

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3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化操作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1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内容

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

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前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销售和提供劳务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采购及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 2015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总额为

9.78 亿元;关联采购及租赁与委托服务总额为 16.90 亿元。

(三)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2016 年,公司整体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总额将会出现大幅增长,主要是由

于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业务,2016 年小卫星出口将呈现明显增长,相

关卫星出口合同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关联单

位统一对外签署;同时,随着国内商业卫星市场的发展,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关

联单位成为公司商业卫星研制业务的采购单位,也将导致关联销售的增长。在关

联销售和提供劳务总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关联采购总额也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

按照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情况,为确保后续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预计 2016

年公司日常经营性销售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采购及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其中采购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4 亿元,租赁与委托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6 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1 日,注册资本:1,112,069.90 万元,其业务范

围和主要任务为: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主要承担运载火箭、卫星、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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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船、卫星应用系统产品、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自

动化控制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

电子及通讯设备、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等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

科技开发、技术咨询;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及第(二)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公司及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蓝天

钛金科技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部分业务来自于系统内关

联单位,主要是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业务及提供劳务,同时也有部分产品向关联

单位销售,将发生关联销售行为。

(二)关联采购

公司的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深圳航天东方红海特卫星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小卫星、微小卫星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卫星应用工程系统的设计,为

卫星研制的总体单位,部分分系统及配件基于业务特点和产品需要,将向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采购,产生关联采购行为。

公司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天绘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无锡

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天津航天中为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等由于科研生

产需要,需向关联单位进行零部件采购或者委托关联单位提供外协服务,也将发

生部分关联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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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租赁和委托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向中国航

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北京神舟天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租赁房屋、

设备,委托物业服务管理等,将发生关联租赁与委托服务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按照公

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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