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
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
续执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
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
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
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执行《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暨确定 2016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事前
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