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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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

义务,我们作为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

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和参与谋划公司未来发展,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业务开展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类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

观的意见,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和保持公司稳健可持续发

展的良好态势贡献力量,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四名,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且分别为企业管理、金融财经、财务会计或法律领域的专业

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

臵的要求。公司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

个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中,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

选举、更换程序及相关权利及义务,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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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地履行相关职责。另外,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

过 5 家(详见下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兼职单位与

姓 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公司的关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陈丽京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雷世文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刘登清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监事 无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郑卫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二、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年内,我们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关联交易事项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与募投项目实施、内控规范实

施以及经营层考核等方面规范、审慎的开展工作,凭借自身专业经验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我们着重关注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以

及对各类重大事项所做决策是否严谨规范。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在公

司的配合下主动了解并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

2

问询。在出席会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汇报,仔细审阅会议报告

及相关材料,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本着勤勉

尽责的工作态度,多角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动议,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提出异议。年度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陈丽京 5 5 0 0

雷世文 5 5 0 0

刘登清 5 5 0 0

郑卫军 5 5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按时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

在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注重通过与经营层及年审会

计师充分沟通的方式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年度内的经营发展情况和

业绩变化趋势。专门开展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

司的实地考察,听取公司及子公司对年度内整体发展情况的总结汇

报,更加直观、细致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向公司提出相

关建议,协助公司保持健康持续发展态势。

此外,我们通过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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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充分履职提供了必需基础支

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以

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201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

确定在财务公司存贷款额度、向西安航天天绘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以及向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

观性以及定价的公允合理性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经

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和刘登清先生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即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职,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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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易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配股说明书》的实施计划,将募集资金陆续拨付使用并着

力推动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合规性为关注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审核。另外,我们每季度按时查阅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季度调查表》,及时掌握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和各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以此作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基

础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我们继续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开展

工作。年内,公司财务总监发生变更,我们围绕新任财务总监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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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任职期限、专业背景以及履职经历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司

经营管理层成员任职的合规性,从而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

常开展。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清先生、雷世文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层年度履职情况及

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慎考核,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坚持效益与奖金

相挂钩的原则,研究确定了经营层奖励方案,激励经营班子继续保持

充足干劲,稳扎稳打地开展后续工作。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年内还主持修订了《中国卫星经营层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及《中国卫星董事会年度奖励分配方案》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

化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绩效考评机制。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瑞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在事务所审计过程

中,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

分沟通,并以此为依据对年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

了客观的判断,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

工作,客观公正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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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

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5月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在公司召

开董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我们详细认真的审阅了相

关文件,统筹考量了当前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有关要

求以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认公司拟定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在保持持续稳健

发展态势的同时使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我们继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承诺的

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2015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中做出“在增持

期间、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以及其他法定禁售期限不减持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承诺。201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况。

同时,对于诸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需长期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审核是我们在2015年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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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

披露临时公告26则,公告类别主要包括“三会”决议、重大投资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等。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

按照预约披露时间及时准确地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

度报告、半年报以及第三季度报告。

在围绕公司信息披露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对以公司年度报

告为代表的各期定期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披露,我们在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

核的基础上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经营层进行充分的沟通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改进建议。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本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强化闭环”的原则继

续在上下三级范围内开展内控实施工作,并督促个别子公司有针对性

开展业务梳理和优化,有效推动重点业务领域的管控落地,同时对各

子公司内控改进措施开展了跟踪检查,强化了闭环管理。报告期内,

我们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工作平台,通过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实施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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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性,借助

自身在各自专业领域长期从业的丰富经验,从宏观战略层面着眼并向

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等各个细节领域延伸,为公司内控规范实施相关

工作进一步顺利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瑞华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

瑞华出具了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重大投资事项、相关制度的制

定修订以及监事、高管人员变更等重要经营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共计

20 余项,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切实履行自身职

责,我们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当中,积极围

绕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管控、募集资金使用与募投项目管

理、内控规范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查等方面开展工作,为提升

董事会规范运作以及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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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重大投

资事项、关联交易规范管控、内控规范实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

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以忠实、诚信的态度勤勉履职,通过出席各类会议、听取汇报、

审阅材料以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途经,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并

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出谋划策,为推动公司持续发

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2016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合规地履行职责,借助董事会

及各下属专门委员会等有力平台,对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各项重大事项

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促进公司“三会”的高效运作,从而切实提升

公司整体的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

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京、雷世文、刘登清、郑卫军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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