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在北
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6年3月10
日 -2016 年 3 月 11 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志勇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所持(代理)股份
73,383,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3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股份 68,007,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12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5,376,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32%。无股东委托
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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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377,5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票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7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3,376,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7,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68,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罗小洋、李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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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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