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1 19:21: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以公告的方式

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2016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11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73,514,1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490%。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均为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黄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73,474,3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43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0%。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16 人,所持股份合计 28,882,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64%。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辉授权董

事会秘书黄滨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514,166 股,其中

同意票 273,499,666 股,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

2

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8,868,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

据、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3,514,166 股,其中

同意票 273,499,666 股,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

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8,868,11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票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弃权票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黄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香雪制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