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增补公司董事候
选人》和《聘任熊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娄晓曦先生、陶蓉女士和熊震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娄晓曦先生和陶蓉女士目
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熊震宇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惩戒,娄晓曦先生和陶
蓉女士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熊震宇先生也不存在
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项完成后,娄晓曦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二、娄晓曦先生、陶蓉女士和熊震宇先生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娄晓曦先生、陶蓉女士和熊震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增补娄晓曦先生和陶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1
人,同意公司聘任熊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2
——————— ——————— ———————
胡劲峰 尹中立 张富根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