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2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针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67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
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专题报告》。公司将于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