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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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16-01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

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草案)》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草案)》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关于签订认购股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股票协议之内容和形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定价原则符合《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草案)及摘要》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了核查,认

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草案)》规定的范围和份额。

表决情况: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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