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16-02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河南清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3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0,03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0,0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0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5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4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3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吕丹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