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用于个人
融资需求,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
质押开始
股东 一大股东 质押 押占其
日期(逐笔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股数 所持股
列示)
动人 份比例
海通证券股 个人融
刘志坚 是 630,000 2016-3-10 0.55%
份有限公司 资需求
海通证券股 个人融
刘志坚 是 29,400,000 2016-3-10 25.73%
份有限公司 资需求
合 计 30,030,000 26.28%
刘志坚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 3,0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6%)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刘志坚先生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
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至刘志坚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1,426.3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49%;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52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