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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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30 在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公司会议室准时召

开。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事

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

1、《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因监事张卫平、赵安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对

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8届1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均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8届2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

关决议公告。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其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

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异,持股计划中涉及员工出资部分的资金来源未能按时落

实到位,故公司未能按时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根据相关规定,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购买而

拟继续推进的,视为启动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重新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与员工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召

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推进、启动实施新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卫平先生、赵安安女士

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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