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上午 10:30 在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公司会议室准时召
开。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事
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
1、《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因监事张卫平、赵安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因此监事会对
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8届1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均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月25日,公司召开8届2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
关决议公告。
由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员工人数较多,其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
力等主客观条件各有差异,持股计划中涉及员工出资部分的资金来源未能按时落
实到位,故公司未能按时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根据相关规定,若未在期限内完成购买而
拟继续推进的,视为启动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重新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与员工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召
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推进、启动实施新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实施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卫平先生、赵安安女士
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2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