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届2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
酬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谨对多年以来担任公司审计工作
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衷心感谢。
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拟聘任
的中天运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并结
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了8届21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天运为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天
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公司聘任中天运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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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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