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
司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