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荣幸华、陈立虎与董事张少飞共同组成,独立董事荣
幸华担任组长。
二、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一)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
1、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为:(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3)、审议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议案;(4)、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5)审议 2014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为: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
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
会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
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
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
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
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
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
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
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
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荣幸华、陈立虎、张少飞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