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我们认为罗日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罗日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聘任罗日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