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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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6-00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

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 9 名,实际到会董事 8 名,独立董事汪洪生先

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婵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

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是以实业投资发展、贸易业务及参与 PPP 模式合作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

开发为主的上市公司,长期以来,公司进行了实业发展的持续性投入,对企业的

自有资金需求量有较高要求。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

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2014 年、2015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0.65%、6.12%,保证了留存收益的高效回报。

目前通过参与 PPP 项目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阶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

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以及收集的部分股东意见,拟

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母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49,126,430.88 元可以不再计提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提议按 2015 年末股本 34,174.66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50 元现金

红利(含税),共派现金 17,087,330.00 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887,506,275.88 元,结转 2016 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以实业投资发展、贸

易业务及全力做好 PPP 模式合作项目为主的经营特点,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

金用于投资发展的现状。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

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能够保

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 2016 年度审计

报酬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不包含差旅费用)。

2

7、关于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1、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同日刊登的(临 2016-010)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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