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议
事规则,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2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会
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会(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2、2015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形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审阅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3)审阅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4)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正中珠江”)为公司 2015 年的年报审计机构。
3、2014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会
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会(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结果)。
4、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及摘要》。
5、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前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15 年 10 月 21 日审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及摘要》,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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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正中珠江执行2014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议续聘正中珠江为公司2016年的年报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并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正中珠江对公司年报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
关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
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但提请公
司及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正中珠江出具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
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正中珠
江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正
中珠江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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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
制情况,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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