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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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延期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该承诺延期的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

政策,努力为该项承诺的履行创造条件,在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后 6 个月内,

启动相关工作;

3、董事会关于承诺履行延期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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