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10 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全面知晓并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
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且相关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
的时间,重大资产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陆建忠、程木根、李正良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