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ZHONG LIAN
A S S E T S & A P P R A I S A L C O . , LT D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16]第 1023 号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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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认真
地清查核实和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现
声明如下: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系委托方提供,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
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应当被认为是资产评估师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充分考虑本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评估结论的使用仅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一年内有效。评估报告使
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7、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
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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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8、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9、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
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10、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
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
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评估报告书含有若干附件,所有附件均为本报告书的正式组成部分,与正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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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第二部分、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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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16]第 1023 号
摘 要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
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情况揭示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对
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
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范围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
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三、价值类型: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即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
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依据评估特定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
征,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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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与报告使用有效期:
1、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总资产为 8,294.81 万元,总负债为
2,922.55 万元,净资产为 5,372.26 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8,300.42 万元,总负债评
估值 2,922.5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 5,377.87 万元,增值 5.61 万元,增值率 0.1%。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对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为 6,439.93 万元,较经审计的账面值 5,372.26 万元,增
值 1,067.67 万元,增值率 19.87%。
3、评估结论的分析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39.93 万元,较资产基础法测算得
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377.87 万元,高 1,062.06 万元。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
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
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调控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②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而收益法的评估范围不仅包含了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
负债,还包括企业无账面值的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
(2)评估结论的分析选取
通过上述分析,收益法通过预期收益途径反映了企业的价值,由于收益法价值内
涵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收益法评估方法更能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
象的市场价值。
考虑到本次经济行为、特定的评估目的、上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
的特定原因,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为妥当合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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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前提下,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39.93 万元,评估值大写:陆仟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七、重要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
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
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
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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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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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
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16]第 1023 号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9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壹佰零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锦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82019R
营业期限:长期(1990 年 1 月 9 日起)
经营范围:商业零售及商品的网上销售;农产品加工;日用工业品及塑料制品加
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对房地产业、对酒店餐饮业、对商务服务业、对软件业及农业的项目投资与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
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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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在核定的范围、期限内方可经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连锁超市为主的国内大型商业上市公司,是国家
商务部重点培育的 20 家大型商业流通企业之一。集团旗下中百仓储、中百超市、中
百百货、中百电器四家专业连锁公司经营网点达 1090 家,营业面积 117 万平方米,经
营商品品种近 10 万种,拥有 12 万平方米常温物流库房和 8 万平方米的生鲜物流园,
集团面向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 40000 余个,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就业近百万人。
2014 年,集团实现规模销售 322.18 亿元,迄今已连续 10 年进入国内连锁超市 10
强,连续多年蝉联中国企业 500 强。中百集团旗下网点和物流配送中心已成为省、市
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饭桌子”以及社区的大冰箱。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办公
室依托中百集团物流配送平台,按照“平战结合、军民兼容”的新时期国民经济动员
基本原则,建立了覆盖湖北全省的物流配送应急保障动员中心。集团通过构建连锁经
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经营发展格局,形成以商业零售为主,涉及进出
口贸易、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领域的全产业生态链现代化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先后
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商业名牌企业”、“中国证券市场最佳公众形象公
司”、“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最具成长前景上市公司”、“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
体”、 “全国和谐商业企业”、“全国 3.15 荣誉企业”、“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
位”、“全国再就业先进企业”等全国、省、市级荣誉 200 余项。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以权责
发生制为记帐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采用公
历制,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硚口区古田二路 8 栋(汇丰企业总部)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1000001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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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0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湖北省内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
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工艺品、文具、体育 用品、礼品、办公用品、家
用电器、电子产品、健身器材、汽摩配件、建筑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计算 机系统
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电子卡设计、
制作、批 发兼零售及相关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配送及信息服务( 不含运输)、会议服务;票务代理、贸易代理、技术代
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湖北省内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以权责
发生制为记帐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采
用公历制,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为人民
币。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全资股东。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本次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
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股东、被评估单位、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相关单位等。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为此对所涉及的中
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被评估单位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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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 20 日,成立时公司名称为武汉
中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 8 日,更名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公司
是由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其中: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95.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5%;武汉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1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实收资本 300 万元,已经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00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武振验字[2000]第 223 号”验资报告。
2004 年 3 月 25 日,经股东会决议,武汉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
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 35%的股权转让给武汉中百电器连锁有限公司。变更后,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65%股权;武汉中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35%股权。
2006 年 8 月 2 日,武汉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
限公司 35%股权转让给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1 年 5 月 27 日,经股东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700.00 万元,由武汉中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
武汉博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出具了“武博信验字[2011]第
057 号”验资报告。
截至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本数量(万元) 所占比例
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
电子商务业务和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2015 年 12 月剥离电子商务业务,转让了中百
网上商城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负债,转型为一家专门从事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的公司,
全面开展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好邦卡”的发行和受理。
2013 年 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
核准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湖北省,发证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5 日,许可证编号为 Z2020542000012。
公司秉承“中百支付、服务生活”理念,专注于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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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商业预付卡支付服务,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规范的定制化支付
服务,不断满足持卡人在商场、餐饮、酒店、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石化加油、生活
服务等领域的消费需求。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全省的营销推广网络,全面开展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好邦卡”
的发行和受理,专兼职销售人员达上百人。中百电子支付业务与集团现有各产业紧密
结合,在引导地区消费的同时,有力促进中百集团零售服务、现代物流和现代金融服
务三大产业链的迅速发展。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及损益
状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7,534,308.43 88,280,233.77 79,804,042.94
应收账款 14,592.46 194,750.00
预付款项 978,032.85 2,588,289.26
其他应收款 26,215.98 878,466.33 2,297,108.71
存货 2,923.93 44,073.92
流动资产合计 109,043,841.73 91,805,655.74 82,295,901.6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759,007.53 5,077,488.61 649,630.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4.01 718.00 2,562.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59,421.54 5,078,206.61 652,193.09
资产总计 111,300,902.73 96,883,862.35 82,948,094.74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546,798.35 30,509.44
预收款项 50,564,397.82 33,857,035.53 28,067,103.26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521,421.19 -455,387.87 1,127,849.46
其他应付款 1,415,642.33 3,525.96
流动负债合计 51,458,618.96 33,951,971.97 29,225,462.16
非流动负债:
专项应付款 1,8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53,333.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00,000.00 1,753,333.33
负债合计 53,258,618.96 35,705,305.30 29,225,462.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盈余公积 521,452.87 83,5080.20 1,123,850.44
未分配利润 7,520,830.90 10,343,476.85 2,598,78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42,283.77 61,178,557.05 53,722,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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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300,902.73 96,883,862.35 82,948,094.74
利润表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874,897.69 5,354,428.95 6,096,406.19
减:营业成本 322,762.74 310,755.23 963,350.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754.69 3,311.76 86,814.15
销售费用 331,850.26 277,946.23 427,505.00
管理费用 1,843,317.81 2,309,855.12 2,437,451.19
财务费用 -57,326.06 -720,750.86 -619,799.91
资产减值损失 1,265.73 1,215.97 9,258.74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99,272.52 3,172,095.50 2,791,826.81
加:营业外收入 1,276,897.43 1,081,7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3,000.00 200,628.55 25,137.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96,272.52 4,248,364.38 3,848,389.09
减:所得税费用 599,303.93 1,112,091.10 962,097.2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96,968.59 3,136,273.28 2,886,291.82
2013 年度数据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
审字 (2014)010810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14 年度数据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
审字 (2015)011436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015 年度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
审字 (2016) 010007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好邦卡”发行与受
理业务,2013 年发卡金额 900 万元,2014 年发卡金额 3819 万,2015 年发卡金额 3130
万,截至评估基准日,客户备付金余额 2807 万元,签约加盟商户 146 家,该业务板
块近年利润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34.70 52,373.40 106,654.12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74.11
销售费用 243,072.01 171,768.21 361,819.5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管理费用 66,675.00 141,177.33 127,133.33
财务费用 6,917.09 -524,547.20 -577,556.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15,229.40 263,975.06 192,683.10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15,229.40 263,975.06 192,683.10
减:所得税费用 -117,671.63 65,993.76 48,170.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7,557.77 197,981.30 144,512.32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核算以权责
发生制为记帐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采
用公历制,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为人民
币。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上
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具体包括:资产总额为 82,948,094.74 元,其中:流动资产 82,295,901.65 元、固定
资产 649,630.59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2.50 元;流动负债 29,225,462.16 元;净资产
53,722,632.58 元。
评估范围详见下表:(金额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82,295,901.65 四、流动负债合计 29,225,462.16
货币资金 79,804,042.94 短期借款 -
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30,509.44
应收账款 194,750.00 预收款项 28,067,103.26
预付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1,127,849.46
其他应收款 2,297,108.71 应付利息 -
存货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652,193.09 五、长期负债总计 -
长期股权投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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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649,630.59
在建工程 - 六、负债合计 29,225,462.16
无形资产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所有者权益 53,722,632.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2.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三、资产总计 82,948,094.74 八、权益总计 82,948,094.74
以上委托评估的范围与被评估企业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并且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010007 号审计报告。
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情况
被评估单位的实物资产为设备类资产。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是从事湖北省内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企业。委估的设
备类资产为电子设备,主要为曙光 A420 2S 机架式服务器、航天信息身份证阅读器和
摄像头等。曙光 A420 2S 机架式服务器置放在办公楼机房,航天信息身份证阅读器和
摄像头配置在门店,设备均于 2013 年以后购置,整体状况正常。
本次委估的设备类资产均在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有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支付服务业务系统
软件”和“税控发票系统软件”。“支付服务业务系统软件”系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
公司自行采购并开发的预付卡系统,独立拥有并自主负责系统运维和保障工作,已委
托银行卡检测中心对现使用版本的前版本“中百集团储值卡系统(R2000)”的功能、性
能和风险监控进行了全面测试,并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取得了编号为 SYST119451TP 的
《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报告(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有效期至 2014 年 8 月 24 日。
2013 年 6 月,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当前
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功能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现由于银行卡检测中心出具的支付
服务业务系统检测报告已经到期,根据人民银行支付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中百电子支
付服务有限公司将在 2016 年 7 月份委托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展系统测试有关工作。该两
项无形资产为固定资产—电子设备重分类至无形资产。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内发行和受理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商标为
“好邦卡”,商标持有人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类别为第 9 类,为数据处理设备;磁性身份识别;
商品电子标签;集成电路用晶片;条形码读出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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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集成电路卡;磁性数据介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无偿授权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存续期内使用该项商标。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但收益法评
估中已经包含了企业商誉、“好邦卡”商标、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无形
资产。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
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与委托评估(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确定的范围
一致。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引用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6) 0100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
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基于国
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
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
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选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由委托方与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协商确
定。其成立的理由和条件是:
(一)与企业财务报告期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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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委托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相接近。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
等均以此日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资产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水平(资料)均系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的有效价格标
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8 月 25 日);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2001 年 12 月 31 日);
8、《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12 月 31 日);
9、《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
306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
议修订);
11、《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2006 年 2 月 15 日)。
(三)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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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2011]230 号修订);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2011]230 号修订);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2011]230 号修订);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0、《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1、《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财综[2003]5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3、《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5、《企业会计准则》(2006)。
(四)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重大设备的购置发票;
3、无形资产权利(权属)证明。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
3、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电脑报》等价格资料;网
上询价;
4、评估咨询网《机电设备价格参数及报价信息查询系统》;
5、有关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价格资料,市场调查价格;
6、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表。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证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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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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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工作底稿;
11、企业提供的未来几年的经营预测、经营策略、预计的新增投资计划、成本费
用有关预测数据以及部分项目合同协议;
12、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
明细表;
13、同花顺资讯公司公布的相关行业部分上市公司数据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基本方法及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
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适用条件为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企业或交易
案例,一般需具备 3 个可比条件的交易案例,目前在国内很难找到同等资产规模、
相同业绩、未来成长性相似的转让案例,更无法获知转让案例企业具体的财务报表
信息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并按预期的报酬率折
算成现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的评估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
即通过“将利求本”的思路来评估整体企业的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
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
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以量化。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多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自
2013 年 1 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经过二年多的发展,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模、资源供给和市场客户等均有了较清晰的方向和规划,
有关收入、成本、盈利数据能够较准确预测。本次股权转让后,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或在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
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本次评
估可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识别、
评估、汇总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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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价值之和。
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
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对资产而言,即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
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
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为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成本法也可以首先估
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
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即:
单项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
或,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评估目的是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评估范围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经
审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被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
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
作条件,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的具体方法
A、资产基础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以及
委估资产市场资料和相关参数的收集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在流动资产的评估中,对货币性质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以审核调整后的账
面值为其评估值。对债权类资产进行认真的清查核实,在此基础上,根据其账龄、
性质、债务人状况等综合分析判断回收的可能性,相应确定评估值。
2、关于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⑴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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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以查询市价为主,询价的主要来源:一是向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进行的
同类设备的询价;二是网上查价。
增值税可抵扣设备类资产的重置全价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扣除增值税后的现行市场售价
⑵确定成新率
一般电子设备的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
年限法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使用年限法的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⑶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企业账面值列示,待税务部门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清
算稽查后,评估结果应根据稽查结论作相应调整。
4、关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有账面记录的外购软件,即“支付业务服务系
统软件”和“税控发票系统软件”,该两项无形资产为固定资产—电子设备重分类至无
形资产。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清查评估明细表,对上述软件费用的支出和摊余情
况进行了了解,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相关合同进行核查,检查附件资
料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于正常维护使用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
格确认评估值。
5、关于负债的评估
负债的评估采用审核、验证、核实方法,对相关债务进行清查核实,以评估目的
实现后被评估单位需要承担的数额确定相关负债的评估值。
B、收益法
(1)收益法评估的思路
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
一种方法。
1、评估模型公式
结合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本次采用折现现金流法(DCF),其中企业未来预期收益
采用股东权益现金流,折现率采用权益资本报酬率,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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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 Ci
式中:B--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股东权益现金流评估值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权
投资价值
其中:P--股东权益现金流评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Ri Ri 1
P
i 1 (1 r ) i
r (1 r ) i
式中: r 为折现率;
i 为预测年度;
R i 为第 i 年净现金流量;
n 为预测期。
(2)明确的预测期
由于企业理论上可以长期存在,本次评估采用无限年期作为收益期。根据企业经
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 6 年根据企业实际
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第 7 年以后
各年预测数据与第 6 年相同。
(3)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现金流量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摊销-追加资本+付息债务净增加
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
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付息债务净增加
额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委估企业无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
本成本re;
re rf e (rm r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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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i 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
生利润。
(6)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公司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负债,此类负债不影
响利润,会减少公司经营规模。此类负债按账面审核结果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法律规定、资产评估准则和操作规范要求以及会计核算
的一般原则,按照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我公司已实施了对委托评估
的资产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审核验证,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
易价格的比较,以及相应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此次资产评估大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⑴ 我公司于 2016 年 1 月接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正式受理了
该项资产评估业务。在接受评估后,由项目负责人先行了解委估的中百电子支付服务
有限公司资产构成、产权界定、经营状况、评估范围、评估目的等有关情况,与委托
方共同商定评估基准日。
⑵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⑶在专业人员具体指导下,按照评估规范要求,由被评估单位作好评估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取证;并对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填写
“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主要资产调查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⑷依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资产构成和工作量等有关情况,制定评估工作实
施方案,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并配备了相应的专业评估人
员。
⑸进行市场调查,收集和整理有关市场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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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清查阶段
在被评估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其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资
料,针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具体方法
是:
1、听取委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
企业的财务制度、 经营状况、 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
录数据进行核对。
3、对于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采取盘点、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和调节表以及发
询证函等方式确定真实性。
4、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对流动资产
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核实。
5、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6、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7、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盈利预测等申报资料,与企业管理人员
进行座谈,了解被评估单位近年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情况以及未来的经营计划
以及经营策略。
8、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以及前期尽职调查情况,确定资产评估的评估
方法及具体模型。
(三)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以现
行市场价格确定重置成本,在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考虑实体性贬值、功
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财
务数据指标,同时结合对同类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的基础上,
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阶段
根据各专业小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初稿,并向委托方提交。
在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充分商讨和必要修改后,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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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全部复核意见反馈回项目组,经充分讨论确定后,
由项目组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项目组完成报告并装订成册,向委托方提供正式评
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一般性假设
①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
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
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
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③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净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
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
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国
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④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
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⑤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
致。
⑥本次评估不考虑与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系的其他抵押、质押、担
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事项基准日后可能发生的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针对性假设
①假设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②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
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
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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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
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无重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销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⑤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在预测期间,其征收基础、计算方
法及税率,不会有重大改变。
⑥假设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
⑦无其他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
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
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方法对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百电
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号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8,229.59 8,300.42 - -
2 非流动资产 65.22 70.83 5.61 8.60
3 其中:固定资产 64.96 4.58 -60.38 -92.95
无形资产 66.00 66.00
4 递延所得税资产 0.26 0.26 - -
5 资产总计 8,294.81 8,300.42 5.61 0.07
6 流动负债 2,922.55 2,922.55 - -
7 负债总计 2,922.55 2,922.55 - -
8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5,372.26 5,377.87 5.61 0.10
由上表表明,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评估值 8,300.42 万元,增值 5.61 万元,增值
率 0.07%;总负债评估值 2,922.55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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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7.87 万元,增值 5.61 万元,增值率 0.1%。
2、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对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6,439.93 万元,较经审计的账面值 5,372.26 万元,增值
1,067.67 万元,增值率 19.87%。
3、评估结论的分析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39.93 万元,较资产基础法测算得
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377.87 万元,高 1,062.06 万元。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
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
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
多种条件的影响
(2)评估结论的分析选取
通过上述分析,收益法通过预期收益途径反映了企业的价值,由于收益法价值内
涵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收益法评估方法更能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
象的市场价值。
考虑到本次经济行为、特定的评估目的以及上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差
异的特定原因,评估人员认为收益法的结论更为合理可信,确定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
论。即:
持续经营前提下,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39.93 万元,评估值大写:陆仟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下的特
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
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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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
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2、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服务,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
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未来销售
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
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
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销售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在此提醒委托方
和相关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
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3、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基础
上,其盈利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对其提供资料和预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
性、完整性负责,本评估机构对其预测的合理性进行了必要的复核。
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应交税费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待税务部门
对其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清算稽查后,评估结果应根据稽查结论作相应调整。
5、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内发行和受理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商标
为“好邦卡”,商标持有人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27 日,类别为第 9 类,为数据处理设备;磁性身份识别;
商品电子标签;集成电路用晶片;条形码读出器;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磁性
编码器;计算机软件(已录制);集成电路卡;磁性数据介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无偿授权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在存续期内使用该商标。本次评估,不
考虑商标授权费用。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商标授权费用,则评估值应做
相应调整。
6、本次评估对象为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存在控股权
溢价问题,也无须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和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7、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未考虑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的付出,
也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市场变化情况,包括可能发生抵押、质押、担保、拍卖
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本次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
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
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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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
9、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在设定所评估的资产现有用途不变、持续经营条件
下确定的市场价值,本评估结果是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这一基准日被评资产价值的客
观反映。
10、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
当事方的责任。
11、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如评估假设发生变化
或不再适用,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或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
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
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
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
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
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
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为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和
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三)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按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关注上述报告使用限制事项。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是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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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章):胡家望
资产评估师(签章): 尚赤 柯善淦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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