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向控股股东
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为确保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借
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17,1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控股股东
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
现因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拟延长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2、为确保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
请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时,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上海
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现因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拟延长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为自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其他借款
条件不变。
鉴于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以上关联交
易事项逐项进行了审查,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徐凤兰:
张耀伟: 汪海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