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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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

占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2005]120 号文

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51,019.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45,101.92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6,170,239.73元,减去报告期内发放

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7,82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856,157.03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单位及费用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我们对于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2016年度审计单位无异议,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

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是合理的。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 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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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不断增

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控管理自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

制,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内容与公司

内控的实际状况一致。

独立董事签字: 张启銮 李秉祥 于红兰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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