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哈尔滨公司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增加哈尔滨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目前,哈尔滨圣亚极地公园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3.70%。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对哈尔滨公司股权投资4,000万元,增资后哈
尔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我们认
为本次增资能够有效解决母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高哈尔滨公司二期项
目融资能力,防范本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改善母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母
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爽、党伟、李正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