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九次董事会
相关会议资料,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发表
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42,987,222.60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34,292,308.93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38,598,464.00 元 。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提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计提法
定盈余公积金 10%,为 3,429,230.89 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股东股
利。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00,000 元人民币(含
税)。
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
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爽、党伟、李正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