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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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提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波、

路正通、张鼎映。以下报告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波、路正通、张鼎映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5 年度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更名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经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情况为:张波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主任委员)、张鼎映先生(独立董事,律师,委

员)、路正通先生(董事、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原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2014年年度报

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公司新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

议了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全资子公司

拟申请银行贷款暨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重大资产购买等事项;指

导内部审计工作,并持续关注了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考察,同意

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上会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4、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我们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

交易、重大资产购买等事项出具专向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

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张波、路正通、张鼎映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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